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高蕾)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种情形,其中第三款由“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变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对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进行了完善。
根据5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登记成立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办法作出相应修改,在第二条删除“慈善法公布前”表述,变更为“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卫嘉、白宇)
上一篇:国家防总联合工作组分赴广东海南协助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
下一篇:古城闹 文创热
最新资讯
1香港第三波疫情已致27人离世 拟建“港版火神山”
2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3最高检依法对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决定逮捕
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5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陈万春被开除党籍
7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9中宣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弘扬延安精神
10男子15年没来上班仍被“发工资”超46万元 领导:上班或办理辞职他都不配合
热门浏览
标签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