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练舞受伤舞蹈工作室经营者被判全责
正风与法网讯【蛟河法院 娄建功 许鹏飞】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6岁女童何某在蛟河市某舞蹈工作室学习舞蹈过程中发生脊髓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该舞蹈工作室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
2018年12月,何某在蛟河市某舞蹈工作室学习舞蹈,在其练习下腰动作时,因舞蹈教师指导不当及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何某脊髓损伤,事后何某先后到吉林、长春、北京等地医院治疗,花费治疗费43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何某的伤情被评估为一级伤残,预估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何某的父母将该舞蹈工作室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预见自己动作是否有危险,在她练习该动作时,任课老师未做及时保护,致使其受伤,该舞蹈工作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舞蹈工作室已注销登记,张某和李某为家庭经营,最终判决张某和李某立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15516元,并返还原告预付的舞蹈培训费24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送孩子参加艺术、体育培训时,一定要尽量多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对身体动作幅度大或对抗激烈的舞蹈、体育活动要有防险意识,避免孩子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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